2018年10月13日00:10 記者 黃曉宇
北京晨報訊 因在節目名稱中使用了 “奇葩說”字眼,“奇葩說”的投資方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與“營銷奇葩說”的運營方北京雪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產生了紛爭,愛奇藝將後者告上法庭。近日,海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奇葩說”是原告投資、製作、推廣、播放的中國首檔說話達人秀視頻節目,具有極高的知名度。
為此,原告的關聯公司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於2016年4月7日經授權取得“奇葩說”在第41類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授權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2016年4月9日,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與原告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授權書》,將商標專用權授權給原告使用,原告將“奇葩說”商標用於節目製作、播出、推廣等環節,並建立商標與節目的緊密聯繫。
原告發現,從2016年9月13日開始,被告在其視頻節目名稱、網站欄目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微信公眾號欄目名稱中使用了“營銷奇葩說”字樣,原告認為“營銷奇葩說”與原告的“奇葩說”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並在相關網站、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對於起訴,被告北京雪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辯稱,其“營銷奇葩說”與原告“奇葩說”商標二者不構成相同或近似,且二者的服務類別不相同或類似,不會造成混淆。同時被告使用“營銷奇葩說”字樣,並非商標性使用。被告不構成侵權,而原告也沒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其實際經濟損失,故不應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被告在網站欄目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微信公眾號節目名稱、節目名稱中使用“營銷奇葩說”字樣是否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行為,以及商標是否構成近似等內容進行了辯論。此案法庭未當庭作出判決。
文章出自: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