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為一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網域名稱及其他無形智慧資產的廣泛名稱。
以下簡要說明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定義:
- 專利權
當任何人有一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想之創作時,得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即被授予專利權。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使用或進口其專利物品或方法之權利。
- 商標權
「商標」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國家對於表彰自己商品或服務之標誌,給予所有人專用於其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即為商標權。我國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誌。
- 著作權
任何人有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當其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財產權。絕大多數國家對於著作權均採用創作完成主義,當著作人完成著作時,不需任何登記或註冊程序,立即享有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