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種類
- 發明: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可為一種方法、裝置或構造之首創,申請後需實審,對創造性有實質上的要求。
- 新型: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主要針對實物之結構創新。
-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專利年限
專利如經核准,自公告日起授予專利權,專利保護年限為:
- 發明:自申請日起算20年。
- 新型:自申請日起算10年。
- 設計:自申請日起算15年。
專利年費
請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年費應繳金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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