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 2020/09/24 03:00
寶達克生醫使用未經核准的「WBC臺安體重管理中心」商標爭議,律師徐仕瑋分析,一般人看到該商標,無可避免會和高知名度的「臺安醫院體重管理中心」混淆,且該食品強烈暗示醫療功能,同時違反《商標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預料申請商標被駁回的機會很大。
臺安醫院早在2003年便取得「臺安」商標,而寶達克今年6月申請有「臺安體重管理中心」字樣的商標,並在網路以此促銷減肥食品。
曾任智慧財產及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明毓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徐仕瑋說,寶達克申請的商標,「臺安」是主要識別部分,指定服務項目又和臺安醫院類似,造成民眾混淆,以為這家體重管理中心是臺安醫院所設。
另「體重管理中心」及減肥食品介紹影片暗示醫療功能,此舉同時違反《商標法》及《食安法》,預料寶達克申請商標被駁回的機會很大。
徐仕瑋認為,臺安醫院可依《商標法》請求損害賠償,刑事則可向地檢署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業者也可能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說,類似情況可依《食安法》第28條「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裁罰。■生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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