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浪網 (2020-06-20 05:17)
原標題:搶注皇冠店家商標投訴150多次 法院要求行為人立即停止 來源:法制日報
搶注皇冠店家商標「報復性」投訴一百五十多次遭遇法院禁令
「反向行為保全」助商家對抗惡意投訴
□ 本報記者 張維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在收到相關申請的當天,隨即作出了「禁止投訴,即時生效」的禁令。這份特殊的禁令在業內被稱為「反向行為保全」,因與通常的行為保全不同而受到廣泛關注。
餘杭區法院承辦此案的法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惡意投訴嚴重破壞電商市場競爭生態,商家除積極申訴之外,還可利用反向行為保全的方式尋求司法救濟,化被動等待為主動出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自家標識被人搶注
頻遭投訴損失巨大
「這個標識的衣服,我已經賣了兩年多,沒想到會被人搶注商標,還被投訴了這麼多次。」採訪中,小何氣憤地說道,「我自創的標識,居然是別人的商標,真是匪夷所思!」
小何是一名淘寶店主,4年的苦心經營為她贏得了皇冠級的信用,店鋪好評率高達99.59%。為了讓自己的商品更具有辨識度,從2017年9月開始,小何在自己店裡的衣服上開始大量使用「KELIFAN」標識,店名也與「KELIFAN」標識挂鉤。
在淘寶官方近年舉辦的營銷活動中,小何的網店均以「KELIFAN」的名義參與商品推廣,銷售額逾數千萬元,「KELIFAN」標識的影響力可見一斑。
今年復工后不久,小何的店鋪在4月初遭遇了邱某頻繁地投訴(多達10次)。在溝通過程中,邱某提出要小何以20萬元價格買下「KELIFAN」商標,「談妥自然會全部撤訴」。起初,小何不想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財力去應對邱某的投訴,便決定花錢買下來「一了百了」,但希望價格上有所鬆動。最終,兩人並未談妥。
其後,小何店鋪收到了邱某「報復性」投訴,此次被投訴的鏈接多達140多個。
「我的小店才剛復工,為打造新款服裝產品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現在因為對方的惡意投訴,不僅面臨熱銷商品鏈接被刪除、店鋪流量降低、銷量下滑等巨大風險,還無法參加淘寶平台即將到來的天貓618等促銷活動。」對此,小何心急如焚。
4月21日,她向餘杭區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請求裁定邱某立即停止針對其店鋪的惡意投訴。
餘杭區法院受理此案后,經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現自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邱某共申請了38件商標,絕大多數均與淘寶網上銷售服裝類商品的店鋪名稱相同或近似,且這些店鋪均為皇冠等級。
法院認為,邱某搶注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通過惡意投訴侵害他人享有在先使用的合法權益,並企圖以「商標轉讓」等方式獲得不正當利益。
「目前正是全面復工復產的時期,對於很多電商商家和企業來說,如不能及時止損,無疑將是雪上加霜。」餘杭區法院經審查認為,不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且該種損害遠遠超過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對被申請人邱某造成的損害。
於是,在收到申請的當天,餘杭區法院迅速作出裁定:邱某立即停止針對小何店鋪及商品的投訴,裁定即時生效。保全的期限至雙方爭議裁判生效之日止。
6月10日,記者從餘杭區法院獲悉,小何已以邱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邱某立即停止惡意投訴,並刊登公開賠禮道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等50萬元。此案即將開庭審理。
嚴格規制惡意投訴
營造良性營商環境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圍繞知識產權的惡意投訴頻發,惡意權利人為了非法獲利,虛假陳述、偽造憑證和惡意搶注商標等,手段不斷翻新,這些人也被稱為「知產流氓」。
「惡意投訴現象令人擔憂,如不加以規制將會愈演愈烈。」4月上旬,浙江高院知識產權庭負責人公開表示,涉電商惡意投訴不僅嚴重擾亂他人經營活動,而且破壞平台內的正常經營秩序,同時也是對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應加大懲戒力度,不斷提高知識產權審判的司法公信力。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強調既要依法免除錯誤下架通知善意提交者的責任,督促和引導電商平台積極履行法定義務,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又要追究濫用權利、惡意投訴等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如果不加有效規制,惡意投訴行為將可能對電商平台的經營生態造成嚴重影響,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胡仕浩說。
餘杭區法院法官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面對電商環境下愈演愈烈的惡意投訴,商家除了積極向平台申訴,還可利用反向行為保全的方式尋求司法救濟,化被動等待為主動出擊,及時止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採訪中,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在電商類投訴中之所以滋生大量的惡意投訴,就是因為投訴的成本和收益之間相差懸殊:如果投訴成功,就有很大的收益,如果投訴不成功也沒什麼損失。對於商家來說,缺乏有力的反制手段,被投訴之後的維權渠道非常有限。
「反向行為保全實際上是給商家增加了一種可以對抗惡意投訴的工具和機制。商家除了能夠在電商平台上提交反通知以證明不侵權外,還可以通過法院申請行為保全,對投訴方作出行為禁止,這是相對來說比較快速的機制。」劉曉春說,反向行為保全一方面能夠解決具體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會對惡意投訴方造成一定的威懾。
劉曉春認為,從長遠來看,反向行為保全能夠有效遏制惡意投訴現象。對於在電商領域形成良性營商環境、更健康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氛圍和秩序,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制度創新回應需求
有效阻斷惡意投訴
法院採取的反向行為保全,被業內專家認為是一種可貴的制度創新。
劉曉春認為:「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或者電商法給經營者一個防止被惡意投訴侵害的訴由,給經營者一個請求權基礎,這本身就是法院的制度創新。」在這種制度創新的基礎之上,再給出一種快速救濟方式,「實際上是法院在回應互聯網時代對於制度創新的需求」。
廣東財經大學智慧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姚志偉指出,反向行為保全在涉電商知識產權糾紛處理領域是一種制度創新,法院利用反向行為保全機制,為被惡意投訴或錯誤投訴的平台商家緊急恢復鏈接或阻斷惡意投訴,將有效保護平台內經營者和平台經營者的利益,維護平台上知識產權的基本秩序。現有制度構架下,在反通知機制不能及時提供救濟的情況下,反向行為保全成為關鍵且重要的司法救濟機制。
既然是一種創新,就意味著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劉曉春分析認為,一些問題還有待細化解決,例如在舉證上如何證明對方是惡意投訴。「對於申請人來說,可能沒有那麼強的舉證能力,需要平台給予一定的支持。在什麼情況下,平台有義務提供支持?申請人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法院怎樣衡量是不是存在緊急情況?這些都需要進一步去完善和細化。」
對於如何遏制「知產流氓」,劉曉春認為,雖然電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已有相關規 定,但對「知產流氓」的整體治理和打擊程度仍然不夠。對於濫用權利或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建立更加細化的可操作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對其懲罰力度。比如電商法中關於多倍賠償的規定,可以考慮把電商平台內經營者的經營損失認定為損害賠償的範圍,以有效威懾敲詐者和「知產流氓」。
劉曉春建議,進一步界定哪些權利濫用的行為需要追究責任。「比如,剛剛截止徵求意見的著作權法修改中,我們提交了一份意見,希望在著作權的權利濫用條款中,把電商平台涉知識產權的敲詐行為列為一種具體的情形。」
與此同時,還可以把司法實踐和平台治理結合起來,形成多元共治。比如,在平台規則設置上,設立惡意投訴者黑名單制度,實行跨平台共享;建立相關模型用於識別惡意投訴者,對於一些有不良投訴記錄的,要求繳納一定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