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16:41經濟日報 黃英傑
近期台北東區竄紅的手搖飲店「十三月」,被位於附近的「十二月」川菜館指控商標侵權,引起外界關注,許多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是不是藉由告別人來炒品牌?」、「所以一月到十一月也都不能用了?」
十三月負責人表示,他們是以「偷一點時間」作為創意發想,希望能帶給顧客愜意的時光,與傳統曆法方式取名的川菜館12月完全不同,而十二月則說,由於兩家店的距離太近,造成客人常常上門詢問,對他們的營運帶來困擾;過程中十三月老闆也多次使用答辯書與對方溝通,甚至還當面對質進行調解,強調自家品牌十三月和十二月川菜館創意發想完全不同,希望能藉此讓事件落幕,無奈對方不領情。
而究竟只擁有一家店面的十三月是否涉及侵權行為,商標局認為沒有侵權嫌疑,不僅店家名稱不同,LOGO設計上也完全不一樣;讓開業3年多擁有3家門市,且也有販售飲料的十二月川菜館不滿,將不排除提告,而後續的商標之爭要如何收尾,雙方各說各話,也考驗著兩家店負責人的公關能力。
在政府補助完善的現代社會,創業開店雖門檻降低,但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也隨之增加,取名時從讀音、外觀、形狀及概念都要下功夫,才能避免惹來不必要的紛爭。
文章出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