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0 19:22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美商迪士尼企業2013年推出「小公主蘇菲亞」動畫,2015年也以「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但生產衣服襪子的立蕎服飾行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早在1981年就以「蘇菲亞SOPHIA」申請商標,引爆商標之爭;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認定迪士尼的商標侵權,最後判智慧財產局應撤銷迪士尼的商標註冊。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立蕎服飾行的朱姓經營者除了1981年以「蘇菲亞SOPHIA」申請商標生產衣服,1997年也以「蘇菲亞Sophia」申請商標生產襪子,而迪士尼以「Disney小公主蘇菲亞及圖」申請商標,商品項目包含運動上衣、外套、洋裝和襪子等物。
立蕎主張,自己和迪士尼生產的商品都是人體穿戴使用,相似程度高,而2造商標都有「蘇菲亞」文字,讀音也完全相同,以一般社會通念和市場交易情形來看,恐使消費者誤認是關係企業或授權關係,有混淆之虞。自己是因為訴願被智財局駁回,才會提起行政訴訟自救。
審理時,智財局主張迪士尼的商標除了「蘇菲亞」文字,還有「Disny」、「小公主」等字樣及皇冠圖案,與立蕎「蘇菲亞SOPHIA」僅文字排列有明顯差異。此外,迪士尼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商標有在使用情況,但立蕎僅提供發票,無法得知其使用情況,依事證判斷,消費者較為熟悉是迪士尼的商標,應給予較大保護。
由於事關利益損害問題,智財法院也傳迪士尼參加訴訟。法庭上,迪士尼也主張商標經過設計,與立蕎明顯不同,且在知名搜尋網站搜尋關鍵字「蘇菲亞SOPHIA」,結果多半是珠寶婚紗商品及服務,沒有顯示立蕎商品的相關資料,足見「蘇菲亞」是常見商標名稱,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智財法院調查,2者商標都有「蘇菲亞」文字,其文字也都是商標最主要的構成要件,以我國通用文字為中文、國民所受教育以中文為主的情況來看,「蘇菲亞」明顯是消費者辨識的主要部分,最後認定2者商標相似程度高,有混淆消費者的可能。
法院認為,我國商標法採取註冊主義,當2造商標權衝突時,以先申請註冊原則,應保護註冊在先的商標。這個制度目的也是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避免財力雄厚的企業藉由龐大的行銷能力,巧取豪奪先註冊的商標。因此,立蕎申請商標在先,使用期限也未到期,應先予保護。
文章出: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