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行申請廢止商標「焦糖哥哥」 智財局要求momo台舉證保權益

林上祚

2019-05-13 23:00

 

近在網路上,積極發言支持總統蔡英文的兒童節目主持人陳嘉行,今(13)日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焦糖哥哥」商標,陳嘉行同時在臉書上強調,智財局官員「非常熱情支持並積極提供法律諮詢」。智財局商標組組長劉蓁蓁表示,根據《商標法》第63條規定,商標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滿3年者,第3方得申請廢止該商標;但智財局今天受理廢止「焦糖哥哥」商標之申請案,仍必須徵詢商標所有權人台灣優視之意見,台灣優視必須舉證,該台過去3年曾經使用「焦糖哥哥」商標。至於台灣優視指控陳嘉行,在今年元宵節燈會活動,曾使用「焦糖哥哥」商標與momo親子台之音樂進行表演,是否涉及到智慧財產權之侵權,必須交由智財法院認定。

 

陳嘉行今天下午在臉書上表示,他剛剛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已完成廢止「焦糖哥哥」商標的手續,強調「只要心存善念,整個宇宙都會幫你」,智財局官員今天在他申請廢止「焦糖哥哥」商標過程,非常熱情支持並積極提供法律諮詢,他同時強調,「焦糖哥哥」是他當時試鏡時取的藝名,不是任何人設定的角色,「若(momo台)一時衝動找個新人使用這藝名,進出香港與中國,可能會成為下一個李明哲喲。」

 

劉蓁蓁表示,「焦糖哥哥」商標是台灣優視媒體向智財局申請之商標,不過,根據《商標法》,商標沒有使用或停止使用滿3年以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該商標,陳嘉行今天向智財局提出申請,可能是預想台灣優視至少有3年沒有使用這個商標;從商標所有權人角度,台灣優視如果無法舉證,過去3年曾使用過「焦糖哥哥」這個商標,智財局依法就會廢止該商標之許可。

 

不過,劉蓁蓁表示,momo親子台如果在過去3年,曾經重播過「焦糖哥哥」的相關節目,就代表該商標仍在使用當中。在陳嘉行提出廢止「焦糖哥哥」商標申請後,智財局將會依據《商標法》,請商標所有權人台灣優視公司答辯,說明該商標過去3年在市場上使用情形。

 

「焦糖哥哥」公開表演 涉侵害商標權

 

劉蓁蓁表示,「焦糖哥哥」商標的侵權糾紛,現階段有兩個部分,「焦糖哥哥」商標權是否已停止使用滿3年,這部分係由經濟部智財局認定;但陳嘉行與momo親子台之間,針對陳嘉行以「焦糖哥哥」這個「藝名」,進行公開的表演,這部分是否涉及侵害商標權與momo親子台之智慧財產權,這部分係交由智財法院就個案部分進行認定。(相關報導:出書、寄書、寫論文都不自由,現在連推薦書也「被消失」焦糖哥哥揭中國最恐怖言論審查更多文章

劉蓁蓁強調,所謂的「商標侵權」是非常法律概念,陳嘉行在公開的表演活動,使用「焦糖哥哥」這個「藝名」,帶領進行唱跳活動,到底會不會讓台下觀眾誤以為,該項活動係momo親子台所舉辦或贊助活動,一般人很難看得出來;「焦糖哥哥」這個商標,在當時整個活動的使用狀況,因此,必須由法院就個案部分進行釐清,由於商標權與智財權的侵權,涉及刑事責任,因此法院在審查過程,會非常謹慎。

 

文章出自: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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