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5日成功阻止中國智智慧手機生產商小米將「Mi Pad」平板電腦在歐盟註冊為商標,因為這個名稱與蘋果的「iPad」過於相似。
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裁決,「Mi Pad」不應被註冊為商標,因為其與iPad的相似性可能令消費者混淆。
小米的Mi Pad和蘋果的iPad均為平板電腦。
法院聲明指出:「Mi Pad名稱僅較iPad開頭多出一個字母M,這樣的差異不足以抵消兩者在視覺和發音上的高度相似性。」
小米可以在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即歐盟最高法院)就上述裁決提起上訴。
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