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4年的「喬丹」商標案今天終於塵埃落定:大陸最高法宣判,前美國職籃NBA球星喬丹擁有中文「喬丹」商標權,喬丹4年來與大陸喬丹體育公司的訴訟,僅獲得部分勝利。
華爾街見聞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判決喬丹公司對爭議商標「喬丹」的註冊違反商標法,撤銷一、二審判決,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同時,最高法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最高院判決之後,喬丹體育公司發表聲明稱,尊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審裁定。
21世紀經濟報導援引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表示,最高法院判決的這一最新情況,足以影響喬丹體育股票發行進程,雖然喬丹體育已經過會,但可能導致其上市進程終止。
據證監會網站,截至2016年3月17日,喬丹體育的審核狀態為已通過發審會。這被市場認為,喬丹體育時隔四年後將再度衝刺上市批文。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表示,喬丹(Michael Jordan)中文姓名在大陸知名度高,總部在福建省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將必須放棄「喬丹」商標註冊。
喬丹體育10多年前就註冊這個商標。喬丹2012年控告這家公司,表示對方損害他的姓名權,要求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結果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