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引用商品照片侵害著作權? 不具原創性不起訴

呂姓女子在網路上替人代購英國知名品牌的鞋子,應客人要求,引用台灣代理商的產品照片,放至自己的拍賣網站帳號上,遭代理商指控違反著作權法,但士林地檢署認為,單純拍攝產品的照片不具原創性,不予起訴。

 

呂女去年12月15日從不詳網站上,下載代理商王姓男子拍攝的3張鞋子照片,隨後再上傳到自己的拍賣網站帳號使用,王男發現後,覺得著作財產權受到侵害,憤而提告。

 

呂女到案辯稱,她不是刻意盜用圖片,因該品牌鞋子有多種款式,客人指定要買某一款,她才會去網上尋找照片,供客人確認,並不知道會侵害到他人著作權。

 

檢察官指出,著作權法精神在於保護具原創性的作品,而攝影著作是否具原創性,取決於被攝影像選擇、觀景窗選景、光線抉取、焦距調整、快門掌、影深判斷等技術,但王男僅是單純拍攝產品,難認有原創性,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檢察官也提醒,商品若由模特兒穿戴,或背景經安排、布置等的照片,就受著作權法保護,此外,部落客撰寫的「開箱文」,就算搭配照片只是單純產品拍攝,但因圖文視為整體著作,未經同意引用照片仍會觸法。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營業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Email:service@bst.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貝斯特國際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BEST INTERNATIONAL IP CO., LTD. ​Copyright © 2024

加入 LINE 好友

加入 WeChat 好友

透過行動條碼加入好友

免付費電話

+886-800-60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