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廖姓男子,102年7月向友人購入一個假LV鑽練吊墜,在自己經營的竹北市一間銀樓公開展示販售,104年警方接獲線報至廖男經營的銀樓查緝,果真找到這個假LV鑽鍊吊墜,檢警將廖男起訴後,廖男聲稱不知「LV」是註冊商標,才會公開販售,新竹地院日前進行判決,廖男因違反商標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經營的銀樓已有7年,廖聲稱當時這個LV鑽鍊吊墜是在93至94年間,友人代購進貨,由於該吊墜精緻,外型是個鎖頭狀,在扣案上鑲有LV等字樣,在坊間相當少見。
法官表示,廖男在應訊時,矢口否認有違反商標法的行為,廖聲稱不知道吊墜上有LV字樣,且主張商品是在93至94年就已進貨,當時LV在台灣也還未註冊商標。
法官強調,廖男對LV本來就認識,因經營銀樓,對珠寶飾品品牌有所了解,且應訊時廖男也說有聽過LV並也在各大媒體看過它的廣告,因此主張不知LV是註冊商標這明顯不足採信。新竹地院近日進行宣判,廖男因違反商標法,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