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三方支付尚未開始普及,兩岸商標戰卻提前開打,日前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決議,「付寶」僅為大陸支付寶專屬使用,台灣公司不得侵權盜用,引發國內支付業者不滿。對此,歐付寶董事長林一泓重砲批評指出,行政部門不同調的狀況,對業者的權益恐已造成損害,將在二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
據悉,由於陸商支付寶要求台灣經濟部智財局,必須撤銷台灣所有使用類似「付寶」二字商標,林一泓認為,廠商為了自身的利益而有過度或不合理的舉動,在商場上是可以被理解的,但台灣的行政部門無須隨之起舞,如今智財局現在卻真的要禁止所有「付寶」二字的註冊,而給予支付寶專用的權利,換言之,未來台灣五家電子支付專營機構當中,就有兩家包括「歐付寶」、「智付寶」皆侵權且必須改名,這對於已付出許多成本的業者並不公平。
此外,以「付寶」為字尾在中國的商標多達184筆商標並存,其中,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多達128筆商標核准註冊,在中國大陸的消費者也沒有造成誤認的情況,支付寶也沒能讓大陸的「付寶」消失。林一泓指出,雖然此爭議案發生後,智慧財產局是支持國內業者,但是它的上級單位「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卻認為「付寶」是支付寶獨家的,台廠都不能採用這兩字, 這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所以歐付寶將在二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
林一泓更表示,支付寶在台僅得跨境業務,且依現行法規是必須與經核可單位合作才可經營其業務,並無法單獨以「支付寶」在台進行電子支付業務,因此在台灣市場上是否有混淆的疑慮,其實是顯而易見;如今「付寶」二字,在網路上的概念只是支付的好用工具的形容詞罷了,與侵權毫無關係。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