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建設之一的中國造船公司改名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後,前中船董事、開隆航業老闆許志堅,因另申請成立「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商標,被控冒用商標敗訴,對此,許志堅表示,將提非常上訴。許志堅強調,「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標,如果他沒登記,中國業者一定就會拿去。
許志堅說,2007年後,台澎金馬沒有第二個中國造船公司,因此,才向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當時,商業司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不讓他們登記,在提異議下,雙方公文往返2年後,商業司終於讓他登記為「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許志堅指出,「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是100%合法,且經過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如今,竟被最高法院判敗訴,真是荒謬。
中船公司2007年改名台船公司,但英文簡稱沿用原「CSBC」,因此台船公司另控許志堅在貿易雜誌、黃頁網站使用台船的「CBSC」商標打廣告,智慧財產法院先前已認定許志堅違反商標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對此,許志堅說,他的「CSBC」在歐盟、美國香港挪威等地則有註冊,只因為歐洲地區有CSBC廣告的刊物進入台灣,就被判違反商標法,真是國際笑話,此舉似乎是只要在台灣登記商標後,就全世界有效,就可被控為違反商標法,因此一定會提出非常上訴。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