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太保市攝影愛好者「楊大宣」,七月十七日到東石鄉拍攝「海之夏祭」活動的煙火,因照片精彩,海之夏祭外包廠商徵詢後,在活動官網使用照片,他則要求需註明拍攝者,十九日卻發現有媒體使用其照片,但未標註作者,讓他覺得不受尊重,強調應重視創作者的著作權。
「嘉義縣政府提供」,他本身務農,拍照是興趣,分享作品很開心,但應能標明作者,希望大公司和政府要注意攝影作品著作權問題。
嘉縣文化觀光局秘書于秉儀回應,已通知使用照片的臉書粉絲團、媒體撤下照片,或標註攝影者;外包廠商的人員表示,因雲端信箱設定自動寄出,當系爭煙火照片上傳時,依建檔資料發給部分媒體,對於授權上的疏失,已向攝影者說明及致歉;涉及此事的蔡姓記者說,有收到公關公司寄出的活動照片和新聞稿等,才會使用,得知照片有爭議,公司已在昨天下午撤照。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