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法國精品名牌路易威登(LV)指控台灣少女專櫃品牌iki2販售的水桶包、波士頓包,已仿冒LV註冊的著名EPI商標(俗稱水波紋),怒告iki2的伊澤田國際公司。刑事部分檢方認定iki2業者無犯意不起訴,但民事部分智財法院認為2商標高度近似,侵害LV商標權,判決伊澤田須賠償87萬元,並須在《經濟日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 LV)指出,EPI(水波紋)商標皮件早在1985年問世,在台灣也有30年的歷史,更在台灣、美、英、法等多國註冊,2011至2014年台灣消費者購買金額更高達4億6500萬元新台幣,可見已被台灣消費者高度認識,智財局也認定屬於著名商標。
但伊澤田國際公司的iki2品牌,卻在2014年3月的新光三越新天地百貨等兩門市,販賣跟LV EPI水波紋商標極為相似的水桶包、波士頓包,認為已侵害LV商標權,要求伊澤田賠償522萬餘元,並須在《經濟日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伊澤田則辯稱,該水桶包、波士頓包都有明顯的iki2商標,該皮包的橫條壓紋僅是「裝飾性花紋」,並非作為商標使用,不會讓消費者混淆,又iki2品牌主力產品是鞋類,不是皮包,LV的要求賠償金額過高。 但智財法院認為,LV對該EPI(水波紋)商標已有專用權,也屬著名商標,基於iki2遭查獲的水桶包、波士頓包,正面、背面及底部都有極為相似的水波紋路,又LV也有出品該經典包款,從事多年的皮包設計與銷售經驗的伊澤田,明顯已有仿冒的意圖。
其次,整個伊澤田iki2皮包被消費者注意,是布滿橫條壓紋圖案的水波紋,可見伊澤田已將水波紋作為商標使用,反而伊澤田皮包上的iki2商標,是極為細小且不明顯。
又iki2更以「漣漪波紋真皮水桶包」等作為名稱,也用特殊水波紋,作為促銷要點,認為伊澤田已侵害LV商標,考量伊澤田遭警查獲的兩項商品平均單價3480元,以及查獲數量共9件,判決伊澤田須賠償87萬元,刊登道歉啟事;全案尚可上訴。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