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當然消滅?
依專利法第7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發明專利權當然消滅(新型依第120條、設計依第142條準用):
1.專利權期滿時,自期滿後消滅。
2.專利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
3.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消滅。
4.專利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1.專利權期滿時,自期滿後消滅。
2.專利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
3.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消滅。
4.專利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