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可否以本地分公司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不可以。

分公司因不具獨立的法人格,不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應以總公司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但外國法人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營業者(公司法4、371),其地址可填載在營業所的地址,並非一定要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相關事務。

營業地址

TEL:02-87872799
FAX:02-87878616
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06-558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永吉路168號4樓
Email:service@bst.tw

營業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09:00 ~ 12:00
13:30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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