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種類
- 商品商標(Trade Marks)
- 服務商標(Service Marks)
- 團體商標(Collective Marks)
- 證明商標(Certification Marks)
商標定義
- 「商標」一詞包括何文字、名稱、象徵、圖樣,或其聯合式,其經人使用,或經任何人善意欲於商業上之使用,以表彰其所提供之商品,且得與其他人所製造或販賣之商品相區辨,並顯示該商品之來源。
商標權期間
- 商標權期間
自註冊日起10年。
- 商標延展
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10年。
國際優先權
- 美國為巴黎公約、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國際條約的會員國,商標申請人得依上述各國際公約的規定,於提出第一次商標申請案後6個月內向美國提出商標申請時,得主張國際優先權;要求以外國商標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並以優先權日作為商標審查之基準日。
申請基礎
- 商業使用
需於申請同時檢附使用證據,例如使用於指定商品上的標籤、貼紙、吊牌、包裝盒或其照片等,並註明在美國首次使用日期。
- 意圖使用
需於官方核准通知日起6個月內檢附使用證據及簽署使用聲明書,該期限可付費要求延期五次,每次6個月。 逾期該商標不予註冊。
- 外國註冊
申請時需檢附外國註冊證明文件。
商標分類
- 尼斯分類
美國採用尼斯國際商標分類(Nic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共分為45類。
- 多類申請
同一商標註冊申請案,可指定使用於不同的商標分類中。採多類申請者,其申請規費依指定類別數目另行計算,相對較為低廉。
商標審查流程
- 形式審查
商標提出申請後, 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自動對該申請案的申請文件以及指定的商品/服務及其分類等進行形式審查。如申請文件不完備或指定的商品/服務及其分類等不明確時,則要求申請人於限期內補正。
- 實質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的商標申請案,隨即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自動進行實質審查,審查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標權利相衝突。如為商品的普通名稱、說明性文字或產地名稱等,視為不具識別性; 另外,申請註冊的商標如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者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之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容易導致混淆者,均不予核准註冊。經實質審查未發現有上述情形或有不合商標法規定的情形時,該商標即可被核准。
- 修正答辯
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如認為申請註冊之商標有不合商標法之規定時,得發給核駁審查意見書。商標申請人不服時,得於6個月內提出修正答辯。
- 審查時間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收到所有申請文件後,約6-10個月作出審查決定。
註冊前異議程序
- 商標公告
商標申請案經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審查核准後,予以公告。
- 提出異議
自公告之日起30天內,任何人認為該核准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規定的情形者,得對之提出異議。
商標註冊步驟
- 商標申請案公告期滿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者,申請人應於收到限期內繳納註冊費,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始予公告及核發商標 註冊證,申請人自公告日起取得商標權。
- 申請時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時,需於限期內繳納註冊費同時需檢附商標使用證據及簽署使用聲明書,否則該商標不予註冊;該期限指官方核准通知日起6個月內,該期限可付費要求延期五次,每次6個月。
使用聲明書
- 自註冊日起第五至第六年之間,商標權人必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一份使用聲明書,宣誓該商標為正當使用,並檢附商標使用證據;如未提出使用聲明書者,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可逕依職權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延展
- 商標權人若有繼續使用註冊商標之需要時,得於10年期間屆滿前12個月申請延展商標權期間,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10年,並得不限次數申請延展。
- 逾期未申請延展者,仍得於商標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申請延展註冊,惟應加繳罰金。
- 申請商標延展者,需同時檢附商標使用證據及簽署使用聲明書。
備註
- 美國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聯盟(Madrid Union)的會員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得依馬德里議定書(Madrid Protocol)的規定,指定美國保護其商標國際申請案。
- 先使用主義
美國採取與多數國家的「先申請主義」不同的「先使用主義」,對於同一商標有二人以上先後提出申請時,由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標權,後使用者不予商標權。
- 商標之保護領域
美國商標之保護領域及於美國50州、波多黎各、關島及美屬維京群島等。商標申請人亦可選擇向各州政府提出申請,但經州政府核准的商標權僅及於該州。
- 海關登記
經核准註冊的美國商標權可向美國海關辦理登記,經美國海關核准後,如遇仿冒商品時,將由美國海關予以扣押並禁止商品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