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指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用於競爭市場以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
商標必須具有讓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商品的普通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多不具有商標的特徵,而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或申請在先且使用於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一般均不能獲准註冊商標權。
多數國家 商標權的專用期限為10年,期滿時可無限次申請延展。
由於商標可被長期繼續使用,藉以累積商標權人的商譽,得因企業永續經營的理念賦予商品極高的附加價值,堪稱為企業的第二生命。
請點選上列選單或下列連結,進一步瞭解各國商標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