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種類
- 特許專利(Invention patent)
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中具高度創作者。
- 實用新案專利(Utility model patent)
對物品形狀、構造或裝置,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
- 意匠專利(Design patent)
對物品之形狀、花紋或色彩或其之結合,於視覺上可引起美感之創作
日本專利期間
- 發明專利
申請日起屆滿20年為止。
- 新型專利
申請日起屆滿10年為止。
- 設計專利
自核准公告日起20年為止。
- 專利期間內需依規定繳納專利年費,否則專利權將被撤銷。
國際優先權
- 日本為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國際條約的會員國 ,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人得依上述各國際公約的規定,於提出第一次專利申請案後12個月內向日本提出專利申請時,得主張國際優先權;要求以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並以優先權日作為判斷日本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
- 設計專利主張國際優先權的期限則為6個月。
PCT進入日本國家階段申請案
- 自PCT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申請人得依PCT第1章或第2章的規定,選擇進入日本的國家階段,由日本專利局(JPO)進行實質審查,決定是否授予日本境內的專利權。
發明專利審查流程-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
- 早期公開
自發明專利提出申請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不論其是否已被核准,均將該發明內容刊登於發明公開公報。
- 請求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人得於申請同時或申請日起三年內,繳納審查費,請求進行專利要件之實質審查;如逾期未請求審查時,視同撤回發明專利之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有不合專利要件的情形時,該發明專利即可被核准。
- 審查時間
日本專利局(JPO)在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後,約2-4年作出審查決定。
新型專利審查流程-自動形式審查制
- 形式審查
新型專利提出申請後,日本專利局(JPO)自動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如未發現有不合形式要件的情形時,即核准該新型專利。
- 審查時間
新型專利提出申請後,日本專利局(JPO)約4-8個月作出審查(核准)決定。
- 快速核准
由於新型專利並不審查是否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專利要件,因此核准率很高且審查快速,適合例如產品即將上市、產品生命週期短等需快速取得專利權的申請人提出申請 。
設計專利審查流程-自動實質審查制
- 實質審查
設計專利提出申請後,日本專利局(JPO)自動對其進行形式要件以及新穎性、創作性等專利要件之實質審查。經實質審查未發現有不合專利要件的情形時,該設計專利即可被核准。
- 審查時間
設計專利提出申請後,日本專利局(JPO)約1-2年作出審查決定。
專利核准步驟
- 專利申請案經日本專利局(JPO)審查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收到核准審定書日起30天內繳納證書費及 第1-3年年費(新型專利則於提出申請同時繳納),日本專利局(JPO)始予公告及核發專利證書,申請人自公告日起取得專利權。
備註
- 變動規費制
官方各種申請規費、請求審查費、專利年費等採用變動制,隨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項數(claims)逐項收費。
- 說明書
日本專利局(JPO)僅接受日文或英文專利說明書。以英文專利說明書提出者,需於二個月內補送日文譯本,並需繳納一額外規費。